根据市人事局潍人字( 2003)106号文件规定,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现将市里有关文件政策转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评审范围
下列四类人员可参加今年的评审:( 1)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党政机关中从事会计和审计的专业人员;(3)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4)2003年6月底前办理退休手续被民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指标
参评指标今年事业单位全部放开,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通知单”的办法,只要本人符合推荐评审条件,即可按程序推荐上报材料。
三、各级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符合规定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 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不得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历条件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本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要求有大本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专业工作年限要适当从严。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条例所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被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用的时间算起,以颁发聘任书的日期为准。
依据第一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依据第二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之规定的,可视为第一学历;达不到的,第二学历取得满三年(专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除外),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任职年限和专业年限规定见下表。
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情况表
职称/年限/学历
|
员级 |
助级 |
中级 |
副高级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第一学历 |
高中 |
3 |
4 |
15 |
4 |
25 |
5 |
35 |
中专 |
1 |
4 |
5 |
4 |
15 |
5 |
30 |
大专 |
|
|
3 |
4 |
8 |
5 |
20 |
大本 |
|
|
1 |
4 |
5 |
5 |
10 |
硕士
研究生 |
|
|
|
|
3 |
5 |
8 |
第二学历 |
中专 |
2 |
4 |
15 |
4 |
25 |
5 |
35 |
大专 |
|
|
5 |
4 |
15 |
5 |
25 |
大本 |
|
|
1 |
4 |
7 |
5 |
18 |
硕士
研究生 |
|
|
|
|
4 |
5 |
9 |
注: 1、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定为中级职称,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
2、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必须有大本以上学历,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
3、工程、卫生、档案、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由助级晋升中级的,其任职时间需满5年。
四、搞好政务公开
强化民主程序,实行《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制度。推荐到评委会的晋升对象,必须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民主测评(推荐)。参加测评(推荐)人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2/3。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半数以上者,不予呈报。推荐对象要公开,有关推荐结果,单位内要张榜公布,加强群众监督,防止由于个别人说了算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一般符合下列程序:
(一) 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 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 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从今年起作为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凡评审或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七、业务水平考试
今年只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不对口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考试。报送省评审人员的业务考试,按省规定办理。
八、申报材料的组成及审查
(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1份;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 3份;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 25份(其中原件2份。在我市内参加评审的,只报2份原件即可);
(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登记表 1套;
(五)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晋升副高以下职称三件即可);
(六)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 1份;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1份;
(八)有效期内的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十)原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十一)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十二)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报送原件。
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客观真实、齐全清楚。对上报的假材料,一经查实,本人五年内不得晋升;同时对造假人员所在单位和审核把关人员通报批评。
九、评审费用、业务考试费用的收取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 [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 360元。
(二) 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 160元。
(三) 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 100元。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 [1999]53号文件规定,业务考试,每人35元(含报名费10元)。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进行部署。材料由各单位汇总 ,按时间要求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报党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劳动科,企业报劳动就业办公室。
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二ОО三年七月十五日